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2025年04月13日 | 星期日

2025年4月13日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原州区院 > 案件聚焦 > 正文
协议离婚起争执 行为过激被判刑
2018-05-07    来源:原州区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05-07

小红(化名)与丈夫李军(化名)因离婚问题在家中发生争执,因行为过激处理不当,用菜刀将李军砍伤。近日,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小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。

2017年8月份某日,小红与丈夫李军因协议离婚问题在家中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,在双方厮打过程中,被告人小红挣脱李军并拿起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李军的头部、颈部、肘部砍伤。经法医鉴定,其伤属轻伤一级一处,轻微伤一处。近日,经法院审理判决,小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。

法律警示:此案中,小红辩解自己受到家暴后处于弱势,为了自我保护,其行为属防卫过当,并在案发后采取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,属于自首情节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发当时二人都有互相伤害对方的故意,而小红采取行为过激,持刀故意伤害李军,致其轻伤,小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其防卫过当辩解理由不能成立。但小红在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,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刑法相关规定,应认定为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此案件给我们启示:夫妻双方要学会包容,学会宽容,学会理解。夫妻双方发生争执,也要选用适当的方式、方法解决家庭纠纷,不能因一时冲动失去理智,做出违法犯罪行为。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原州区人民检察院